【人力资源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】
为了实现公司年度战略计划,促进公司高效的用人、育人、留人机制的形成的战略目标。根据《有限公司基建期绩效考核管理办法》制定本办法及细则。
一、人力资源部主要职责
1、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建立、实施和修订。
2、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、员工关系管理与维护、社会保险、人才培养引进、激励约束机制等工作。
3、负责员工档案合同管理、人事调动、薪酬调整、劳动保险管理等工作。
4、负责对公司的人力资源工作进行绩效考核,组织对考核结果争议的仲裁和处理。
二、关键业绩指标的设置及说明
1、内部本职工作分别由管理组各部门进行专业考核,以年度月度工作计划为依据,作为关键业绩指标进行监管。
2、对各子分公司进行人力资源指标(占其总绩效指标10%)的考核,以年度月度公司各项目工作计划为依据,把薪酬管理、管理、劳动关系管理、职业生涯管理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为关键业绩指标进行监管。
通过考评结果对人力资源部的年度、月度工作绩效进行评价,并作为发放绩效奖金考核的依据。
三、考核办法
1、考核的流程
考核采取核对报表与现场监督抽查的方式进行,人力资源管理部每月2日前将《人力资源考核结果通报》上报运营管理部,通报要包括制度规划、招聘管理、绩效薪酬管理、管理、劳动关系管理、职业生涯管理等主要工作内容。
2、考核项目中的各项指标要真实、准确,不得瞒报、漏报。运营管理部每月依据《有限公司基建期绩效考核管理办法》及《人力资源部关键业绩指标考核细则》与《人力资源考核结果通报》相对照,实施对人力资源部考评打分。
3、出现绩效奖的否决项时,由绩效考核办公室审核后予以否决当月部分或全部奖金。
4、考核的仲裁
每月公示考核结果后,有考核争议的须在2个工作日内,向运营管理部提出书面仲裁申请,由运营管理部复议或递交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仲裁。
四、有关说明
1、对公司领导安排的临时工作,由人力资源部列入本月对该部门的考核中,对完不成任务的可否决该单位5—20分。
2、鼓励本部门在人力资源建设进行工作创新,对工作有创意,且取得实效的。经基建期绩效考核委员会研究决定,可列入专项考核并予以特别奖励。